1、通過轉讓股權的方式撤資。轉讓股權包括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
2、通過異議回購的方式撤資。即公司盈利,但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等情形,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3、其他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壹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壹)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