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100萬股(份)。
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第3.4.9條規定:股票、基金、權證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100萬股(份),債券交易和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10萬手,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5萬手。
競價交易中,債券交易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手或其整數倍,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手或其整數倍,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0手或其整數倍。債券交易和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以人民幣1000元面值債券為1手,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以人民幣1000元標準券為1手。但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擴展資料:
股票的相關要求規定:
1、買賣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在價格漲跌幅限制以內的申報為有效申報,超過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2、申報當日有效。每筆參與競價交易的申報不能壹次全部成交時,未成交的部分繼續參加當日競價,本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百度百科-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