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發行可轉換證券可視為未捆綁的股票發行或配股,有助於公司規避當前不利的市場條件,在其好轉時以高於債券發行日股價的轉換價格繼續普通股融資。因為大部分可轉債是無擔保的低等級債券,對於融資能力相對較低、風險較大的小企業來說,利用可轉債融資比普通債券更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