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審查後,發行人和中介機構需及時補充相關材料或提供書面說明。我們將采取要求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自查、委托其他中介機構或中介機構核查、或根據有關規定直接進行現場核查等措施。如發現違規,將對相關責任人采取相應監管措施;如發現違法犯罪線索,將移送稽查部門查處或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中止審查後,如果中止審查的情形已經消除,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已經澄清或者采取整改措施的,將恢復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