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式為: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數。
前款公式中規定的月數,是指職工以股票期權形式在中國境內工作的月數。超過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前款公式中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額,按照國稅發[1994]89號所附稅率表,以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除以規定的月數確定。
2.個人在納稅年度內兩次以上(含兩次)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和限制性股票的所得,包括同壹股權激勵形式所得或者同時取得不同股權激勵所得的,上市公司應當將該納稅年度內各項股權激勵所得合並,按照國稅函〔2006〕902號第七條、第八條所列公式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