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公司年報定於3月31日前披露,則公司正式披露時間不得晚於3月31日,所有公司創業板塊公告時間必須在4月10日前;
3.深市上市公司需要履行強制預披露義務的,該類公司的第壹個季度公告必須在4月15之前。
這是季報預披露的三條規則。
信息披露制度簡介
信息披露制度也可稱為信息披露制度,是指上市公司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使其業務受到社會公眾和法律的監督,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披露相關信息的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主體可以分為四類:
1.專門監管證券公司的機構和政府相關部門是最重要的主要組成部分;
2、證券的發行人,即證券的發行人;
3.參與證券投資的投資者;
4.證券中介機構、證券交易所自律組織等制定市場規則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