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轉讓:即把自己的東西或合法的利益或權利轉讓給他人,包括財產權、債權、資產、股權、營業、著作權、知識產權轉讓、經營權、租賃權等。轉入方:壹般來說,“轉入方”和“轉出方”是對立的,但又是不可分割的。轉讓是指某人將某物(可以是合同、股份,也可以是特定物品)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轉讓給另壹個人,受讓人是接受轉讓的人,所以受讓人可以理解為接受轉讓。主要包括承租人優先轉讓租賃物的權利、業主優先轉讓財產的權利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優先轉讓其他股東股份的權利。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壹百二十五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分為股份,每股金額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份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發行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