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市場現行的漲跌停板制度是2月1996 13日發布的,2月26日實施。根據制度,除上市首日外,股票(含A、b股)和基金證券在壹個交易日內的交易價格與前壹交易日收盤價相比不得超過10%,超過漲跌幅限制的委托無效。
我國的漲跌停板制度與國外的主要區別在於,股價達到漲跌幅限制後,並不完全停止交易,而是在漲跌幅限制內或漲跌幅限制內的交易可以繼續進行,直至當日收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