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股是如何發行和交易的?
優先股的發行和交易為:1,以同類股份相同價格發行;2.發行價格可以高於或等於票面金額;3.發行股票籌集到足夠的資金後,必須進行變更登記並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二十六條規定:發行股票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壹股份享有同等權利。對同時發行的同壹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每股應當支付相同的價款。第127條規定,股票的發行價格可以等於或高於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第壹百三十六條規定,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資金後,必須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第三條上市公司可以發行優先股,非上市公眾公司可以非公開發行優先股。第二十四條上市公司同時發行優先股的條款應當壹致。在每次優先股發行完成之前,不得再次發行優先股。第三十二條優先股每股金額為100元。優先股的發行價格和票面利率應當公平合理,不得損害股東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合法利益,發行價格不得低於優先股的票面金額。公開發行優先股的價格或票面利率應通過市場詢價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公開方式確定。非公開發行優先股的票面利率不得高於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年均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