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來源於臺灣省的壹個同事,指的是代表制作方執行某些職能的人,因為有時候制作方並不具體行使管理權,只是因為在集資和明星談判上的貢獻而被點名。
另壹方面,執行制片人的出現,也是在影視行業,越來越多的人需要被冠名,新的職務頭銜需要授予他們,應運而生。
擴展數據:
生產者的責任
1,通過征集、邀稿等形式確定符合拍攝條件的影視劇本。
2、通過立項,納入單位生產計劃,獲取拍攝生產經費,或以單位名義集資。
3.辦理電影電視劇拍攝許可手續。
4.任命導演,攝影,美術,錄音,制作的導演,簽約重要演員。
5.監督影視劇拍攝的藝術質量、制作進度、資金流向。
6、及時處理行政管理與藝術創作之間或創作部門之間的矛盾。
7.制定宣傳推廣計劃並同時實施,為影視作品的上映做準備。
8.對已完成的影視作品進行審查,準備審查材料,提交主管部門審查,取得發行放映許可證。9.銷售發行影視作品,負責資金回籠。
百度百科-執行制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