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債券上市是指證券交易所承認並接納某種債券在交易所市場上交易,債券上市必須符合證券交易所和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上市制度。 與股票不同,企業債券有壹個固定的存續期限,而且發行人必須按照約定的條件還本付息,因此,債券上市的條件與股票有所差異。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保證債券交易的流動性,證券交易所在接到發行人的上市申請後,壹般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對企業債券的上市資格進行審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法》 第六十條 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1)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2)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3)公司債券所募集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4)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5)公司最近兩年連續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