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自然人股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轉讓方轉讓自然人股權需要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即股權轉讓所得扣除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適用20%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轉讓方按原價轉讓的,不繳納個人所得稅。七種情況的股權轉讓要納稅:出售股權;公司回購股份;發行人首次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的股東將以公開發行的形式向投資者出售股份;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轉讓;)以股權對外投資或者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用股權還債;其他股權轉讓行為。在上述情況下,股權已經實質性轉讓,轉讓方也相應獲得了報酬或被免除責任,故應屬於股權轉讓行為,個人應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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