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買入申報價格為30元,而即時最低賣出價格為25元。這時,由於妳買入的價格遠高於即時賣出價格,則根據價格優先的原則,妳應該先於其他低於30元的價格成交。而由於即時價格25元是先於妳的掛單,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要以他的價格即25元成交;
(三)賣出申報價格為為25元,低於即時最高買入申報價格30元。這時,由於妳賣出的價格遠低於即時買入價格,則根據價格有限的原則,妳應該先於高於25元的價格成交。而由於即時價格30元是先於妳的掛單,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要以他的價格即30元成交。
說白了,就是先價格優先,然後再考慮時間優先。
妳給的價格條件好,則妳先參與交易;妳先參與交易的同時,看誰先掛單,如果妳先掛單,則以妳的價格成交,如果別人先掛單,則以別人的價格成交。
另,妳說的這種情況在A股是不存在的。由於有漲跌幅的限制,妳不可能掛出超過或少於開盤價10%的買入或賣出價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