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9日,公司接實際控制人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說明函:公司實際控制人正在研究涉及公司的非公開發行股票事宜,預計本次發行規模較大,所需審批流程較長,為保證公平信息披露,維護投資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價異常波動,經公司申請,公司股票自2016年4月5日起繼續停牌(具體內容詳見公司臨2016-012號公告)。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規範上市公司籌劃非公開發行股份停復牌及相關事項的通知》(上證發[2014]78號)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須事先取得有權部門批準的相關事項尚未獲批的”,第八條“董事會經審議認為本通知第六條規定的情形仍未消除,決定申請第二次延期復牌的,應當對延期復牌時間進行審慎評估,將第二次延期復牌時間控制在20天之內”的規定,鑒於本次發行方案涉及國有資產的相關方需履行國資管理決策程序,預計流程較長,相關事宜仍然存在不確定性,預計至2016年4月11日仍無法確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