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想減持,壹天之內不可能減持。根據上交所發布的《大股東減持公告規則》,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股東、董事、監事、高管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的,還應當在賣出股份前15個工作日提交減持計劃並公示。
如果上市公司股東或高管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或者正在接受調查,高管減持股份是不可能的。如果是上市公司大股東,規定三個月內通過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