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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咨詢: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因最近三年連續虧損被暫停上市後,能否恢復上市?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18年10月修訂)第13.2.2條規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的(以最近三年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的凈利潤為準),在法定披露期限內披露暫停上市後經審計的首份年度報告的, 且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和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為正,可在公司披露首份年度報告後五個交易日內向本所提交股票恢復上市的書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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