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統或大宗交易系統轉讓股票;
(二)協議轉讓股票;
(三)持有的股票被司法扣劃;
(四)因依法繼承、捐贈或家庭財產分割讓渡股票所有權;
(五)用股票接受要約收購;
(六)行使現金選擇權將股票轉讓給提供現金選擇權的第三方;
(七)用股票認購或申購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份額;
(八)其他具有轉讓實質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