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那只股票的名字加上st 就是給股民壹個警告,該股票存在投資風險,存在退市的風險。
滬深證券交易所在1998年4月22日宣布,根據1998年實施的股票上市規則,將對財務狀況或其它狀況出現異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由於“特別處理”的英文是Special treatment(縮寫是“ST”),因此這些股票就簡稱為ST股。而財務狀況或其它狀況出現異常主要是指兩種情況,壹是上市公司經審計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均為負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實行特別處理期間,其股票交易應遵循下列規則:
(1)股票報價日漲跌幅限制為5%;
(2)股票名稱改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遼物資”;
(3)上市公司的中期報告必須審計。
由於對ST股票實行日漲跌幅度限制為5%,也在壹定程度上抑制了莊家的刻意炒作。投資者對於特別處理的股票也要區別對待.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有些ST股主要是經營性虧損,那麽在短期內很難通過加強管理扭虧為盈。有些ST股是由於特殊原因造成的虧損,或者有些ST股正在進行資產重組,則這些股票往往潛力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