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抵押關系中,抵押物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抵押物:區分可抵押的範圍和不可抵押的範圍。註意,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所有權不可以。
抵押品應在相應的機構登記。
質押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可用作質押的權利有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單、倉單、提單;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和股票;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以及其他依法可以出質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