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這意味著有限合夥人的個人財產不會因為合夥企業的債務而被收回,除非其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資義務。
2.有限合夥人應當遵守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和限制。有限合夥人不參與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只享有利潤分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