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股票申請書的標題由發行人名稱、發行股票種類和文種組成;主送機關為發行股票申請文件的審批機關,即國家證券監督管理機關;發行股票申請書正文的內容包括申請發行股票的股份公司基本情況、申請發行股票的目的和理由、股份公司的股本結構及基本財務情況、股票發行方案及募集資金運用;最後,落款應寫明申請單位名稱、申請日期,並加蓋印章。
發行股票申請書是符合公開發行股票法定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國家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交的請求批準公開發行股票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