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別除權能使債權人獲得優先清償,也稱優先受償權。破產程序開始之前,就債務人的特定財產設定了擔保物權或者存在有其他特別優先權的,於債務人宣告破產後,權利人享有就該特定財產不依照破產清算程序而優先獲得清償和滿足的權利,因為這壹特征。其行使應受到嚴格的限制。
法律依據:《破產法》第九條 債權人應當在收到通知後壹個月內,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