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及其他地上定著物;
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財產;
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股票質押有哪些程序?
股票質押的程序如下:
1.可申請股權質押的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2.填寫表格等材料,填寫《股權質押設立申請表》:提交許可證復印件、質押合同、質權人和出質人的身份證明等文件、證件;
3.提交現場材料,帶上所有提交的材料,預約成功後在電話提示的受理時間到投資服務大廳取號;
4.取得股權質押通知書,受理後取得股權質押通知書。您的註冊申請材料被受理後,請按照工作人員的提示到投資服務大廳壹樓的辦證窗口領取《股權質押通知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或者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出質登記時設立。質押後,基金份額和股權不得轉讓,但出質人和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交存基金份額和股權轉讓所得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