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額配售權又稱綠鞋,是指外國投資者授予主銷的決策權。取得該權利的主銷售在相同銷售價格下超過所有權不足15%的銷售,即主銷售賣給所有權不足115%的銷售的投資者。部分股票公開發行生效之日起30日內,主賣方有權根據銷售市場情況,從集中競價交易市場購買外國投資者的股票,或者外國投資者增發股票,分配給明確申請購買超售部分的投資者。主承銷商在不使用自籌資金的情況下,通過對超額配售股份行使決策權,可以平衡銷售市場的股票供求,穩定市場價格。
超額股票分配決策權最早是由壹家名為墨爾本超額股票分配決策權1963的英國廠商在首次宣布IPO時申請的。它是超額股票配置決策的規章制度的別名,也稱為超額股票配置決策權的期貨。
現階段選擇外資股超額股份決策權制度已經成為國際慣例,很多地區的銀行如交通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等都選擇了境外上市超額股份決策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