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南玻(000012)董事會審議通過了《南玻集團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議案》;本激勵計劃必須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核無異議、本公司股東大會批準後方可實施。
南玻授予激勵對象5000萬份A股股票期權,每份股票期權擁有在授權日起5年內的可行權日以行權價格和行權條件購買壹股南玻A股股票的權利。本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為南玻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5,000萬股南玻A股股票,占本激勵計劃簽署時南玻股本總額101,546.31萬股的4.92%。南玻股票期權有效期內發生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派發股票紅利、股份拆細、縮股、配股或增發事宜,股票期權數量及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將做相應的調整。
本激勵計劃按照分次授權方式實施。首次授權的股票期權占股票期權總額的90%即4,500萬份,其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為4,500股,占本激勵計劃簽署時南玻股本總額101,546.31萬股的4.43%;剩余的10%即500萬份股票期權將於首次授權完成後的兩年內壹次或分次實施授權,其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為500萬股,占本激勵計劃簽署時南玻股本總額101,546.31萬股的0.49%。
本激勵計劃必須滿足如下條件後方可實施: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核無異議、南玻股東大會批準、中華人民***和國商務部審核批準。
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範圍
激勵對象擔任公司中、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等職務。
激勵對象的範圍
激勵對象的範圍為公司中、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及其他應予激勵的人員。本激勵計劃按照分次授權方式實施,首次授權的股票期權占股票期權總額的90%即4,500萬份,其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為4,500萬股,占本激勵計劃簽署時南玻股本總額101,546.31萬股的4.43%。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為自股票期權授權日起的5年時間。
標的股票的禁售期
2006年4月28日南玻召開的2005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修改後的《公司章程》規定,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和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
(壹)行權價格
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為8.20元,即滿足行權條件後,激勵對象獲授的每份股票期權可以8.20元的價格購買壹股南玻A股股票。
(二)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為:行權價格依據下述兩個價格中的較高者確定,為8.20元。
1、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壹個交易日的南玻A股股票收盤價8.20元;
2、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南玻A股股票平均收盤價7.49元。
股票期權的獲授條件和行權條件
(壹)獲授股票期權的條件
1、南玻未發生如下任壹情形:
(1)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壹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3)中國證監會認定不能實行期權激勵計劃的其他情形。
2、激勵對象未發生如下任壹情形:
(1)最近三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三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3)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情形;
3、激勵對象必須在同時滿足如下條件時方可獲授股票期權:
(1)根據《中國南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辦法》,激勵對象上壹年度績效考核合格;
(2)南玻上壹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與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孰低者不低於10%。
(二)行權條件與行權安排
激勵對象對已獲授的股票期權行權時必須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1、根據《中國南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辦法》,激勵對象行權的前壹年度,其績效考核合格。
2、激勵對象行權的前壹年度,南玻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與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孰低者不低於10%。
3、激勵對象行權時,南玻前壹年度的凈利潤增長率不低於10%且前壹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不低於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