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分置改革是指通過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之間的利益平衡協商機制,消除A股市場股份轉讓制度性差異的過程。壹般是上市企業非流通股東支付壹定的對價給流通股東,以取得股票的流通權。
股權分置改革發展可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1.第壹階段:股權分置改革探索階段。
通過國有股變現解決國企改革和發展資金需求的嘗試,開始探索股權分置問題。1998年壹1999年上半年,為了解決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資金需求和完善社會保障機制,開始進行國有股減持的探索性嘗試。2001年,管理層宣布國有股減持辦法即將出臺。同年下半年,烽火通訊、北生藥業、江汽股份、華紡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按10%的融資額市價(發行價)減持國有股。但由於實施方案與市場預期存在差距,試點很快被停止。2001年國務院頒布《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也是該思路的延續,同樣由於市場效果不理想,於當年10月22日暫停。
2.第二階段:股權分置改革啟動階段。
作為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壹項制度性變革,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正式被提上日程。2004年初,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幹意見》(以下簡稱《若幹意見》),明確提出“積極穩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2005年,中國證券監督委員會發布(Ye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股權分置改革正式啟動。
3.第三階段:股權分置改革正式實施階段。
2005年,首批“四家試點”公司公布,也標誌著我國股市十五年遺留下來的最大“包袱”將進入最後的消化階段。截至2006年10月30日,滬深市股改公司總市值超過94%。
4.第四階段:後股改時代。
從“小非解禁”到所有受限股票實現全流通為止.股改後,各類股東利益趨向壹致,擴大了市場規模,接高了市場整體的投資價值和效率。改革後的資本市場蔓非流通股股東特別是大股東提供了實施並購重組和資本退出的平臺,有利於企業長遠健康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