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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深股市的開盤價如何確定?

根據深滬兩市的交易規則,股票的開盤價是集合競價產生的。 \x0d\\x0d\集合競價是將數筆委托報價或壹時段內的全部委托報價集中在壹起,根據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產生壹個成交價格,且在這個價格下成交的股票數量最大,並將這個價格作為全部成交委托的交易價格。9:15開始可以進行集合競價,9:25之前可以撤單,9:25分競價結果報出,集合竟價的基本過程如下: \x0d\設股票A在開盤前分別有6筆買入委托和5筆賣出委托,根據價格優先的原則,按買入價格由高至低和賣出價格由低至高的順序將其分別排列如下: \x0d\序號 委托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托賣出價 數量(手) \x0d\1 3.80 2 1 3.52 5 \x0d\2 3.76 6 2 3.57 1 \x0d\3 3.65 4 3 3.60 2 \x0d\4 3.60 7 4 3.65 6 \x0d\5 3.54 6 5 3.70 6 \x0d\6 3.75 3 \x0d\按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首先可成交第壹筆,即3.80元買入委托和3.52元的賣出委托,若要同時符合申買者和申賣者的意願,其成交價格必須是在3.52元與3.80元之間,但具體價格要視以後的成交情況而定。這對委托成交後其它的委托排序如下: \x0d\序號 委托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托賣出價 數量(手) \x0d\1 1 3.52 3 \x0d\2 3.76 6 2 3.57 1 \x0d\3 3.65 4 3 3.60 2 \x0d\4 3.60 7 4 3.65 6 \x0d\5 3.54 6 5 3.70 6 \x0d\6 3.75 3 \x0d\在第壹次成交中,由於賣出委托的數量多於買入委托,按交易規則,序號1的買入委托2手全部成交,序號1的賣出委托還剩余3手。 \x0d\第二筆成交情況:序號2的買入委托價格為不高於3.76元,數量為6手。在賣出委托中,序號1-3的委托的數量正好為6手,其價格意願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成交價格在3.60元-3.76元的範圍內,成交數量為6手。應註意的是,第二筆成交價格的範圍是在第壹筆成交價格的範圍之內,且區間要小壹些。第二筆成交後剩下的委托情況為: \x0d\序號 委托 買入價數量(手) 序號 委托賣出價 數量(手) \x0d\3 3.65 4 \x0d\4 3.60 7 4 3.65 6 \x0d\5 3.54 6 5 3.70 6 \x0d\6 3.75 3 \x0d\第三筆成交情況:序號3的買入委托其價格要求不超過3.65元,而賣出委托序號4的委托價格符合要求,這樣序號3的買入委托與序號4的賣出委托就正好配對成交,其價格為3.65元,因賣出委托數量大於買入委托,故序號4的賣出委托僅只成交了4手。第三筆成交後的委托情況如下: \x0d\序號 委托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托賣出價 數量(手) \x0d\4 3.60 7 4 3.65 2 \x0d\5 3.54 6 5 3.70 6 \x0d\6 3.75 3 \x0d\完成以上三筆委托後,因最高買入價為3.60元,而最低賣出價為3.65,買入價與賣出價之間再沒有相交部分,所以這壹次的集合竟價就已完成,最後壹筆的成交價就為集合竟價的平均價格。剩下的其他委托將自動進入開盤後的連續竟價。 \x0d\在以上過程中,通過壹次次配對,成交的價格範圍逐漸縮小,而成交的數量逐漸增大,直到最後確定壹個具體的成交價格,並使成交量達到最大。在最後壹筆配對中,如果買入價和賣出價不相等,其成交價就取兩者的平均。 \x0d\在這次的集合競價中,三筆委托***成交了12手,成交價格為3.65元,按照規定,所有這次成交的委托無論是買入還是賣出,其成交價都定為3.65元,交易所發布的股票A的開盤價就為3.65元,成交量12手。 \x0d\當股票的申買價低而申賣價高而導致沒有股票成交時,上海股市就將其開盤價空缺,將連續竟價後產生的第壹筆價格作為開盤價。而深圳股市對此卻另有規定: \x0d\若最高申買價高於前壹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賣價低於前壹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買價不高於前壹交易日的收盤價、最高申賣價不低於前壹交易日的收盤價,則選取前壹交易日的收盤價為今日的開盤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