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公司連續兩年虧損,尤為重要。
s * ST-公司連續三年虧損,退市警示+尚未完成股改。
SST——公司連續兩年虧損,股改尚未完成。
s股改革尚未完成。
*ST是虧損三年的股票。如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扭虧,存在退市風險。還有,雖然不到三年,也可以*ST,總之是有退市風險的股票。
1998年4月22日,滬深交易所發布公告稱,根據1998實施的《股票上市規則》,對財務或其他情況異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因為“特殊待遇”的英文單詞是“ST”,所以這些股票簡稱為ST股。
沒有股改
St:損失
*st:虧損三年以上,面臨拋售。
所謂“異常財務狀況”,即股改前增加的S,是指以下情況:
(1)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凈利潤為負,也就是說,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或者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的,應當給予特別處理。
(二)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股東權益低於註冊資本。也就是說,如果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或者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就要特殊對待。
(三)註冊會計師對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的財產報告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股東權益,扣除未經註冊會計師和有關部門確認的部分後,小於註冊資本。
(5)最近壹期經審計的財務報告調整了上壹年度的利潤,導致連續兩個會計年度虧損。
(六)被交易所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定財務狀況異常。
另壹種“其他異常情況”是指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基本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公司卷入可能賠償超過公司凈資產的訴訟。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實行特別處理期間,應當遵循以下規則:(1)股票報價每日漲跌幅限制在5%以內;(2)股票名稱變更為原股票名稱前加“ST”,如“ST鋼管”;(3)上市公司中期報告必須經過審計。
因為ST股每日波動幅度限制在5%以內,也在壹定程度上抑制了莊家的蓄意炒作。投資者也要區別對待特殊對待的股票。具體分析,部分ST股以經營虧損為主,短期內難以通過加強管理實現扭虧為盈。有些ST股由於特殊原因正在虧損,或者有些ST股正在進行資產重組,所以這些股票往往潛力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