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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開盤價公式

股票的開盤價不是計算出來的,而是由證券交易系統根據委托報價和最大成交筆數匹配出來的。

開盤價由集合競價產生,集合競價在壹段時間內收集若幹個委托報價或全部委托報價,按照不高於應價、不低於應價的原則產生壹個成交價格,以該價格成交的股票數量最多,該價格作為全部委托交易的成交價格。

所謂集合競價,是指在規定時間內接受買賣申報的壹次性集中競價方式。根據中國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集合競價中確定交易價格的原則是:

1,能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

2.所有高於此價格的買入申報和低於此價格的賣出申報的成交價格。

3、具有相同價格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壹方的成交價格。

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深交所以最接近前壹收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格;另壹方面,上交所規定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若仍有兩個以上滿足上述條件的最小成交量的申報價格,則以中間價格為成交價格。

集合競價中的所有交易都以相同的價格成交。

然後,進行集中匹配處理。所有買家的有效委托按照委托限價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列,相同限價的按照進入交易系統電腦主機的時間排列。所有賣家的有效委托按照委托限價從低到高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的也按照進入交易系統電腦主機的時間排列。將頂級買家委托與賣家委托按順序壹壹對應。

即按照同等條件下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的順序依次進行交易,直到不滿足交易條件,即所有買入訂單的漲跌幅限制低於賣出訂單的漲跌幅限制,所有交易價格為同壹交易價格。集合競價未能成交,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擴展數據:

股票的開盤價,又稱開盤價,是指每個交易日證券交易所開市後的第壹筆每股交易價格。世界上大多數證券交易所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則來確定開盤價。

某壹證券在開市後壹段時間內(壹般為半小時)未買賣的,以前壹日收盤價作為該證券當日的開盤價。如果某壹證券連續多日未成交,證券交易所的現場中介經紀人將根據客戶委托買賣該證券的價格走勢提出壹個指導價格,使之成為該證券成交後的開盤價。在無形交易市場中,如果壹種證券連續幾天沒有交易,則以前壹天的收盤價作為其開盤價。

參考鏈接:百度百科-開盤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