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票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壹部分,也是股份公司簽發的所有權憑證。它是股份公司向各類股東發行的壹種有價證券,作為取得股息、紅利的持股憑證。股票是資本市場上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和交易。有了它,股東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經營失誤帶來的風險。每股代表股東對企業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個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2.同壹類別的每壹股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平等的。每個股東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取決於每個股東持有的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組成部分,可以轉讓和交易。它是資本市場上主要的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3.註冊制:在發行新證券之前,發行人必須首先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向證券主管部門申請註冊。它要求發行人提供有關證券發行本身及相關證券發行的所有信息,並要求所提供的信息真實可靠。關鍵在於,所有投資者在投資前是否掌握了各個證券發行機構發布的所有信息,是否能根據這些信息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
4.核準制:又稱特許經營制,是指在發行新的證券之前,發行人不僅要披露真實情況,還要滿足《公司法》中的壹些實質性條件,如發行人所經營的業務的性質、管理人員的資格、資本結構的健全性、發行人的償債能力等。證券主管部門有權拒絕不符合要求的申請。——主管部門有權直接幹預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