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啤酒自1954年開始出口,截止1987年已暢銷20多個國家和地區。1987年出口量達到58295噸,占全年總產量的近60%,創匯2520萬美元(註:創匯數額是從1987年4月1日開始計算),成為國內同行業出口量最多的廠家。
青島啤酒廠生產的青島牌啤酒,選用優質大麥、良種啤酒花和嶗山泉水精心配制,素以泡沫潔白細膩、酒液清亮透明、口味香醇爽口而享譽中外。1963年、1979年青島牌啤酒兩次被評為國家名酒;1980年、1985年兩次榮獲國家金質獎章;1981年、1985年兩次在美國國際啤酒評比會上榮獲冠軍獎,1987年在美國密西西比州的國際啤酒評比會上第三次奪魁。
隨著改革開放的逐步深入,青島啤酒廠認真貫徹國營工業企業3個條例和《企業法》,進壹步明確了廠長的中心地位。在實行廠長負責制、廠長任期目標責任制的基礎上,1987年該廠與市政府簽訂了為期兩年基數不變的經營承包合同,從而使企業增強了責任感和緊迫感,調動了廣大職工的積極性,超額完成了承包基數。1987年實現利稅4650萬元,實際上繳利潤1217萬元,超基數257萬元;實現創匯2520萬美元,比計劃增長40%。
狠抓企業管理,提高企業素質。進入“七五”時期以來,該廠提出了“先達省級,後上二級(國家級),再創壹級(國家級)”的企業升級總體目標,並在貫徹實施中調整、理順了各職能部門的關系,明確了其各自的職權範圍,完善了各種規章制度,建立健全了三級計量管理網絡。按照標準試套和整改之後,經上級有關部門評審考評,認定該廠的產品質量、物質消耗、經濟效益3項考核指標均達到省級先進企業標準。1987年,該廠榮獲市級質量管理獎和省級先進企業稱號,並被批準為國家壹級計量單位,從而實現了企業升級總體規劃的第壹步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