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股為1元面值,壹般來說是公司獎勵公司元老或有能力的人的。基本不要成本。新股為已經發行的股票,壹般是發行到壹級市場,由投資者進行申購,價格壹般高於1元。
法律規定
(壹)《關於個人轉讓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137號)
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非原始股是指個人在新三板掛牌公司掛牌後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轉股);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原始股,指個人在新三板掛牌公司掛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在該公司掛牌前和掛牌後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轉股)。
2019年9月1日之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原始股的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按照現行股權轉讓所得有關規定執行,以股票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由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自2019年9月1日(含)起,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原始股的個人所得稅,以股票托管的證券機構為扣繳義務人,由股票托管的證券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具體征收管理辦法可參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167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70號)有關規定執行。
2018年11月1日之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非原始股,尚未進行稅收處理的,可按免稅規定執行,已經進行相關稅收處理的,不再進行稅收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