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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為什麽不允許股票折價發行,折價發行與溢價發行對利益雙方有何影響?

為了保護當前股東的利益,當然不應該折價發行。股票發行價格是股票發行成功與否的重要因素,對投資者和發行人乃至承銷商都有直接關系。

發行價高,對發行人來說,可以用較少的股份籌集到較多的資金,降低籌資成本。但是,對投資者來說,發行價太高,則意味著投資成本增大,有可能影響投資者的購買熱情。

正常情況下,低價發行可以提高債券的吸引力,擴大債券的發行數量,加快發行速度,有利於發行者在短期裏籌集較多的資金。當然,它仍然受到發行者和代理機構的信譽及債券利率高低的影響;

低價發行時,發行價格低於票面金額,其差額部分實際上便增大了發行成本,倘若不同時降低利率以作為折價發行所造成的發行收入的減少的補償,則低價發行與提高債券利率的效果相同,勢必增加發行者的負擔。

但低價發行,雖能暫時吸引相當數量的投資者的認購,但過低的發行價格,往往意味著公司經營不利和前景不樂觀,這不僅會導致流通市場上股票價格的跌落,損害原有股東的利益,而且對發行公司以後的發行與經營不利,所以低價發行也存在壹定的不利之處。

擴展資料:

在我國,《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二十八條明確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以超過票面金額為股票發行價格的,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

規律

股票折價發行時,其折價的大小必須根據公司的經濟狀況決定。經營狀況好則折價少,反之則折價多。折價發行適用於信用較低或新成立的公司所發行的股票。另外,在大量發行股票時,為了吸引投資者,采用折價發行便於推銷。西方的許多新公司常采用折價發行股票。

在日本和其他壹些國家的公司法規定,股票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價值,因而,在這些國家沒有折價發行股票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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