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投資者憑本人身份證和本人股票帳戶可在證券交易所的任何壹家會員公司辦理委托買賣股票的手續,其基本程序如下: 填寫代理買入或賣出有價證券委托單。委托單上包括委托人姓名、股票代號、委托人(投資者)想買入或賣出的股票名稱、數量、價格、委托有效期限等內容。
委托的價格形式有兩種:
1)市價委托,即按市場價格買進或賣出股票。
2)限價委托,即按委托人提出的價格條件買進或賣出股票。從1992年2月起上海證券交易所已取消市價委托形式,壹律采用限價委托形式。在委托期限方面,上海證券人委托之時起至當日營業終止時間有效;5日內有效指從委托之日起至第5個營業日(含委托當日)內有效。 證券商場內經紀人接到買賣股票指令後,即根據委托人的要求和交易近況,以最有利委托人並能夠成交的價格進行申報競價。
證券商在交易所的申報競價方式主要有3種:
1)口頭申報競價。
2)填單申報競價。
3)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
目前上海證券交易所是采取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方式。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就是證券商通過計算機系統進行股票交易。交易程序主要分申報輸入、撮合成交、成交信息反饋三個部分。
A、申報輸入。證券商將買賣指令輸入計算機終端並通過計算機的聯機系統,將申報指令傳給交易所、交易所的電腦主機接到申報指令後,發出已接受的通知,並由證券商打印“買賣申報回報單”
B、撮合成交。證交所電腦主機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程序進行自動配對。
C、成交信息反饋。壹旦交易所電腦主機處理成交,就即向成交雙方的證券商發出信號通知成交成果,成交雙方必須立即至中介人經紀人處在“場內成交單”上簽蓋印章,並取回回執聯,場內競價結束。
4)成交後電腦自動過戶。目前上海證券交易所的電腦主機在自動配對成交的同時,也自動進行過戶,即將賣出方的原股東股票劃到買入方新股東名下,省卻了以前過戶靠手工操作的許多繁瑣的手續。
5)交割清算。當場內競價結束後,首先在證券交易所內進行壹級清算,即證券交易的中介人依據“場內成交單”將證券商之間買賣股票的種類數量和價款分別予以軋抵,其應收、應付的股票和差額在事先約定的時間內,在證券商的清算帳戶上進行劃撥,辦理交割。其次,場內經紀人把當日委托買賣成交的情況用電腦或傳真告知各自的證券商,打印出“交割憑單”。其三,各證券商的櫃臺人員根據成交通知單,通知各自的委托人,讓其憑證本人身份證股票帳戶和委托買入或賣出時的“委托單”憑證前來辦理清算交割手續,即二級交割。
對其買賣的股票和價款進行收付了結,從而完成清算交割的全部過程。“交割憑單”中的主要內容有:
委托單號(即為股東編號)、申報時間
電腦編號(即反映當日第幾筆成交的順序號)
申請編號(場內經紀人在自己席位上的電腦終端向交易所主機申報買賣的順序號)
公司名稱
經紀人號
成交日期
成交時間
成交證券
成交數量
成交價格
成交金額
標準傭金
印花稅
過戶費用
應收(付)金額
經辦簽章 股民下達買賣股票的委托指令後,在當日不知是否成交,可以按照委托單的合同號進行查詢,如果發現買賣委托沒有及時成交,或有壹部分沒有成交,想取消委托指令時,可以進行撤單委托。撤單委托要根據買賣委托單的合同操作,並交納壹定的撤單費。股民如果對於沒有成交的委托單不想撤消,也可以持單在盤內,所持的委托申報當日有效,第二天自動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