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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和集團公司的區別

1、定義:壹般意義上的集團公司,是指擁有眾多生產、經營機構的大型公司。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2、特征:集團公司是從屬型聯合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其法律地位為母公司(也稱支配企業),其組織形態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形態。股份公司是獨立的經濟法人,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其限度是股東應交付的股金額。

3、本質:集團公司的本質特征是他壹種以母子公司關系為基礎的垂直型組織體制。而股份有限公司從本質上講只是壹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而已。

擴展資料:

1、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獨立的經濟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少於法律規定的數目,如法國規定,股東人數最少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其限度是股東應交付的股金額;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的股份,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辦法籌集資金,任何人在繳納了股款之後,都可以成為公司股東,沒有資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但不能退股;

(6)公司賬目須向社會公開,以便於投資人了解公司情況,進行選擇;

(7)公司設立和解散有嚴格的法律程序,手續復雜。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資合公司"。壹個人能否成為公司股東決定於他是否繳納了股款,購買了股票,而不取決於他與其他股東的人身關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夠迅速、廣泛、大量地集中資金。

同時,我們還可以看到,雖然無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的資本也都劃分為股份,但是這些公司並不公開發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轉讓,證券市場上發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因此,狹義地講,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2、集團公司有以下特征:

(1)集團公司的本質特征是:壹種以母子公司關系為基礎的垂直型組織體制。集團公司本身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采取法人產權制度形式組成的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集團公司是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通常就是母公司,具有獨立、有限的民事責任能力。

(2)集團公司由壹個母公司與若幹個子公司組成。從法律上看,母公司即集團公司本身,它又包括若幹子公司及關聯企業。

其中,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掌握絕對控股地位(壹般持股50%以上)的下屬企業;關聯企業則指母公司只擁有壹般持股關系的參股企業,以及有各種固定性合作關系的企業。總之,母公司只能有壹個,而子公司或關聯企業可以有多個。

(3)集團公司從內部組織關系來看,母公司以股權產權為紐帶,垂直地向下控制其下屬企業。

包括:擁有全部產權關系的全資子公司(母公司持有100%的股份,也稱分公司);擁有壹半股權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持有51-99%的股份);持有壹定比例的參股關聯企業(持股25-50%稱作質量參股子公司,持股低於25%稱作任意參股子公司。這裏它就不壹定能稱母公司了)。

通常子公司不能反過來向上持有母公司的股權。

(4)集團公司在產權關系上比較清晰。集團公司壹般是由原始發起公司經過不斷發展擴張裂變而來的,對內通過投資設立分支企業,對外通過資本證券市場不斷購並、控制其他競爭對手或相關企業,因而,母子公司之間血緣關系穩固、組合緊密。

參考資料1:百度百科:股份公司

參考資料2:百度百科:集團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