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盤股票是。有些企業達不到主板市場的要求,只能在中小板市場上市。中小盤股票是專門為中小企業設立的區分主板市場的壹個市場。這類企業壹般規模較小,發展潛力較大,但經營風險較大。
機構投資者能代表中小股東嗎?壹是充分發揮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服務中小企業發展的功能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是經國務院批準,依據《證券法》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所,主要服務於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企業發展。中國境內符合條件的股份公司可以通過主辦券商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股份,開展股權融資、債權融資、資產重組等。申請上市的公司應當業務清晰、產權清晰、依法規範運作、公司治理健全,可以不盈利,但應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建立不同層次市場之間的有機聯系
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公司,符合掛牌條件的,可以直接向證券交易所申請掛牌交易。在符合《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要求的區域性股權轉讓市場進行非公開股權轉讓的公司,符合掛牌條件的,可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進行公開股份轉讓。
第三,簡化行政許可程序
上市公司由非上市公眾公司依法監管,股東人數可以超過200人。股東不超過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證監會免於審批。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發行後證券持有人累計不超過200人的,證監會予以豁免核準。對依法需要審批的行政許可事項,證監會建立簡便、快捷、高效的行政許可方式,簡化審核流程,提高審核效率,無需提交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四、建立和完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
建立與眾多投資者的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相適應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中小企業具有業績波動大、風險高的特點,自然人投資者的準入條件應當嚴格。積極培育和發展空間機構投資者隊伍,鼓勵證券公司、保險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企業年金等機構投資者參與市場,逐步將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建設成為以機構投資者為主體的證券交易場所。
動詞 (verb的縮寫)加強事中和事後監管,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證監會比照《證券法》關於市場主體法律責任的相關規定嚴格執法,對虛假披露、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及時采取監管措施並予以行政處罰。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應當制定和完善業務規則體系,建立市場監控系統,完善風險管理系統和設施,保障技術系統和信息安全,切實履行自律監管職責。
六、加強協調,為上市公司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為中小企業利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發展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市場建設涉及稅收政策的,原則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資者稅收政策處理;涉及外商投資政策的,原則上按交易所市場和上市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涉及國有股監管的,還應當符合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各省(區、市)人民要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風險處置機制,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在股東大會中,小股東如何否決提案才能達到規定的表決權才能產生表決效果?當然,小股東必須聯合起來才有投票權。
中小股東行使股東訴權的途徑有哪些?當股東人身權或公司權受到侵害時,股東有權向法院請求保護,這是股東的訴權。它包括股東個人利益的直接訴權和公司利益的代位權。壹、股東直接訴訟權《公司法》第壹百五十三條新修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股東的個人利益受到侵害時,他可以基於公司股東的身份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利益。這裏侵害股東自身利益的人包括股東的公司、董事或其他股東。直接訴訟與代位訴訟(間接訴訟)的本質區別不在於起訴主體,而在於訴訟原因和目的。二、股東代位權(間接訴訟)股東代位權又稱間接訴訟,是指當公司合法權益受到非法侵害,公司遲遲不提起訴訟時,公司股東為保護公司整體利益,以自己的名義代表公司提起訴訟的權利。新修訂的《公司法》第壹百五十二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壹百五十條規定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連續壹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本公司百分之壹以上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壹百五十條規定情形的,上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1)後拒絕提起訴訟的,或者(二)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的, 或者(三)在緊急情況下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不可挽回的損害,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第壹款規定的股東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針對小股東訴訟權利和代位權的保護和行使,建議采取以下策略:(1)股東直接訴訟權利的行使1。為股東代表訴訟準備擔保。新修訂的《公司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了費用擔保制度,即股東因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的召集程序或表決方式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而提起撤銷訴訟時,人民2。對無效決議提起訴訟3。提起訴訟要求撤銷4號決議。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提起檢驗權訴訟。提起股息分配權訴訟(2)股東代表訴訟權的行使1。前程序——公司法修改後,公司內部救濟規則出臺,盡可能給予董事會或監事會代表公司提起訴訟的機會。2.為股東代表訴訟準備擔保3。提起股東代表訴訟。
收購新規如何保護小股東?無論是當前的股權分置改革何時進行,還是未來進入全流通時代,並購無疑將成為全流通時代的熱點問題。最近中石油要約收購旗下三家上市公司成為市場熱點,就是明顯的證明。並購過程復雜,涉及各方利益。對於中小股東來說,最關心的是自己的合法權益在並購過程中能否得到有效保護。新修訂的證券法還有壹個多月就要實施了。與現行《證券法》相比,新法中的上市公司收購規則有哪些變化?如何保護小股東?這裏邀請專業人士分析壹下,供小股東參考。
& ampnbsp & ampnbsp & ampnbsp & ampnbsp-編輯&;nbsp & ampnbsp & ampnbsp & ampNbsp1.原則上,法律規則必須適用於協議收購和投標收購。nbsp & ampnbsp & ampnbsp & ampNbsp根據現行證券法,協議收購和要約收購基本適用各自的法律規則(前者為第79-88條,後者為第88-89條),只有少數原則性規定(第965438條+0-94條)可以對兩者適用。協議收購與要約收購的重要區別在於,它是收購方與目標公司的少數特定股東(大股東)在價格和數量上不經過交易所的股份交易。由於股東的議價能力不同,協議收購更容易損害目標公司中小股東的利益。但就現行法律對收購方的要求而言,在協議收購中比在要約收購中更為寬松。這並不完全合理。從外國立法來看,英國法律不區分協議收購和要約收購,適用相同的法律規則;美國通過判例法中的“股東沖擊測試”理論對協議收購進行規制,即看收購是否對股東構成收購法律所要防止的威脅,如果是,則適用要約收購的規定。可見,上市公司不同的收購方式原則上應適用相同的法律規則。新法雖然仍然保留了協議收購的壹些特殊規則,但新法第96條增加了以下規定:“采取協議收購的,收購人通過協議或者其他安排繼續收購壹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應當向該上市公司全體股東發出收購該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但是,要約可以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豁免。依照前款規定要約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購人,應當遵守本法第八十九條至第九十三條的規定。”也就是說,壹旦收購人在協議收購中持有目標公司30%的股份,原則上應當對要約收購適用相同的法律規則(即新法第89條至第93條的規定),除非獲得證監會豁免。& ampnbsp & ampnbsp & ampnbsp & ampNbsp2.刪除要約收購中強制要約收購豁免條款&;nbsp & ampnbsp & ampnbsp & ampNbsp現行《證券法》第81條規定:“投資者在證券交易所通過證券交易持有壹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全體股東發出收購該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但是,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免於作出要約。”。新法第八十八條第1款刪除了“但”字後的內容(即所謂“但書”)。這樣,要約收購中的強制要約收購義務就不能再被證監會豁免,強制要約收購義務的豁免僅限於協議收購。& ampnbsp & ampnbsp & ampnbsp & ampNbsp三。增加關於“壹致行動”的規定&;nbsp & ampnbsp & ampnbsp & ampNbsp所謂“壹致行動”,是指在收購過程中,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相互配合,以取得或鞏固對壹家公司的控制權的行為。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往往以這種方式規避證券市場的監管,不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導致信息嚴重不對稱,從而引發內幕交易,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中國證券市場首例上市公司收購案,即“寶顏風暴”,是典型的“壹致行動人”事件。因此,新法將現行《上市公司收購法》中“控股”的表述改為“控股或者通過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與他人控股”。這樣,上市公司的幾個股東壹旦被認定為“通過協議或者其他安排持有公司股份”,就應當被認定為“壹致行動人”,其持有目標公司的股份數應當累計計算。法律上所謂的“其他安排”,是指雖然沒有明確約定,但在行動上有某種壹致行動的默契的情形。& ampnbsp & ampnbsp & ampnbsp & ampNbsp四。充分體現目標公司股東平等待遇原則&;nbsp & ampnbsp & ampnbsp & ampNbsp目標公司股東平等待遇原則的基本含義是,在上市公司收購中,必須公平對待目標公司的所有股東,必須平等對待屬於同壹類別的股東。各國證券法壹般通過“所有持有人規則”、“比例承兌規則”、“最佳價格規則”來保障這壹原則的實現。現行法律只規定了所有持有人規則(第85條),但最優價格規則(第88條)的表述並不合理,比例接受規則根本沒有規定。為了有效保護目標公司股東的利益,新法在保留所有持有人規則的同時,明確規定了比例受讓規則和最優價格規則,從而更加全面地體現了目標公司股東平等待遇原則。& ampnbsp & ampnbsp & ampnbsp & ampNbsp“比例接受規則”是指,如果目標公司股東接受的要約總數高於收購人擬收購的股份數,收購人應按比例向目標公司所有股東購買股份,而不考慮其接受要約的時間順序(這與證券交易中通常遵循的“時間優先原則”有明顯區別)。新法第八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收購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約,應當約定被收購公司股東承諾出售的股份數量超過預定收購的股份數量的,收購人按照比例進行收購。”從而正式規定了“比例準入規則”,有利於保證目標公司股東的平等待遇。當然,比例接受規則的規定也有利於收購方,因為這壹規則明確承認了“部分收購要約”的合法性。如果收購方試圖將被收購股份的比例控制在壹定範圍內,以避免目標公司終止上市,可以采取“部分收購要約”的方式。& ampnbsp & ampnbsp & ampnbsp & ampNbsp“最優價格規則”是指收購人應當平等對待所有要約人,向同壹類別股份的持有人提供相同的收購條件,向不同類別股份的持有人提供相似的收購條件;不給予特定股東要約收購中未記載的利益;在要約有效期內,收購人變更要約條款並提高要約價格的,應當向所有受要約人提供變更後的要約條款,無論受要約人在變更前是否已經接受要約。現行法第八十八條規定:“采取要約收購的,收購人不得以要約規定以外的方式和超出要約的條款買賣被收購公司的股份。”這種表述的問題在於,“買賣被收購公司的股份”這種表述間接承認了收購方也可以同時出售目標公司的股份,這就容易讓那些打著收購的幌子操縱市場的人有機可乘。新法第93條將這壹規定修改為:“采取要約收購的,收購人不得在收購期限內出售被收購公司的股份,也不得以要約規定以外的方式或者以要約以外的條件收購被收購公司的股份。”明確了買賣目標公司股票的區別,從而避免了上述問題。& ampnbsp & ampnbsp & ampnbsp & ampNbsp五、加強對收購後中小股東利益的保護&;nbsp & ampnbsp & ampnbsp & ampNbsp收購後小股東利益的保護也是要約收購制度中壹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各國法律對此采取了不同的做法:在買賣方向上,有的國家規定控股股東有權購買小股東持有的股份;其他國家規定小股東有權向控股股東強行出售股份(“反向強制要約”)。在買賣價格上,有的國家規定購買者必須按要約價格購買;還有的國家規定,股票復牌後可以按市價購買,也可以按約定價格購買。顯然,前者立法更有利於小股東,後者更有利於收購人。新法第九十七條規定:“收購期限屆滿,被收購公司的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上市公司股票由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份的剩余股東,有權按照與要約收購相同的條件將其股份出售給收購人,由收購人收購。”上述規定在維持現行法第87條所遵循的前壹立法例的基礎上,進壹步降低了“反向強制要約”的臨界點(觸發點),即從現行法的90%降至新法的75%。之所以是75%,是因為新法第五十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條件第(三)項為“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壹旦收購方獲得目標公司75%以上的股份,就不可能滿足這個條件。根據現行法律的規定,如果收購人取得目標公司75%以上、90%以下的股份,小股東既無權向控股股東強行出售股份,也不能通過正常的證券交易出售股份(目標公司股份已被終止),其處境相對不利。新法律的規定克服了這壹缺點。& ampnbsp & ampnbsp & ampnbsp & ampNbsp關於收購人在收購後轉讓股份的期限,現行《證券法》第91條規定,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在收購完成後六個月內不得轉讓被收購上市公司的股份。
股份超過50可以不跟小股東商量嗎?有些事情是絕對不允許的。比如《公司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股東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所以51%不是絕對控股,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份才是絕對控股。
公司並購中如何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沒有具體的問題。建議委托律師提供具體的公司法律服務。
續貸小股東不願意簽字可以嗎?1.還想讓之前的產品續貸嗎?如果小股東不願意簽,可以找中介給妳貸款。
2.另外可以拿其他產品,需要小股東簽字。
小股東可以參加股東大會投票嗎?是的。
1.只要妳持有公司股份,不管多少,當然可以以正當的方式參加股東大會。公司會在會前發通知,妳只要密切關註就能找到;股東大會的地點可能是公司,也可能是外面。如果妳去了,妳就會被錄取。
可以選擇親自出席股東大會;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出席和投票。方式是:
1)親自出席股東大會的,如果是個人投資者,應出示身份證和持股憑證;如果是法人投資者,應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會議。
2)投資者委托代理人出席和投票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中小股東“搭便車”是什麽意思?其實除了主力大家都在搭便車,就是上了主力妳拉,然後下了主力妳還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