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國資產評估機構來中國境內執行資產評估規定
壹、凡來中國境內執行資產評估業務的外國機構~必須持有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統壹印發的《中華人民***和國境內臨時執行資產評估業務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必須遵守中國法律、法規~接受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的監督與管理。
二、申請《許可證》須具備的條件:
(壹)具有所在國家(地區)法人資格或有關當局出具的開業合法證書~具有壹定的規模和業績~在本國(地區)信譽較高,
(二)具有相當數量的能夠評估企業資產的資產評估專業資格的人員,
(三)在中國境內有合法的常駐代表機構,
(四)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申請《許可證》須提交的文件:
(壹)申請書、法人資格證明或開業合法證書證明副本(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合夥人證明(原件或復印件)、資信證明,
(二)來華執行資產評估業務人員備案名單及其合法身份約有效證明(復印件)和能夠證明具有資產評估專業資格的證件(復印件),
(三)評估機構主要業績及來華執行資產評估業務備案人員簽署過的外國企業資產評估報告( 案例)每人各2份,
(四)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以上申報材料除證書或證件復印件以外~壹律用中文申報。
四、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對審查合格的頒發《許可證》~許可證的有效期自許可證發給之日起~半年內有效~逾期另行申請批準。取得《許可證》的外國機構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商、稅務等有關手續。
五、外國機構來華執行資產評估業務~必須從備案人員中派遣資產評估人員。
六、外國機構來華可從事的資產評估項目範圍:
(壹,中國境內企業到外國機構所在國家(地區)上市或發行股票~需要由外國資產評估機構單獨進行或與中國資產評估機構合作進行資產評估的項目,
(二)外商與中國境內企業有某種經濟關系(如外商獨資或中外合資合作)~需要由外國資產評估機構單獨進行或與中國資產評估機構合作進行資產評估的項目,
七、來華從事資產評估的外國評估機構~在執業期間應加入中國資產評估協會~享有中國資產評估協會聯系會員的權利~同時承擔相應的義務。
八、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設立常駐代表機構應經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批準~已設立的應於本規定實施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辦理備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