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證券交易所對財務狀況或其它狀況出現異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由於“特別處理”的英文是Special treatment(縮寫是“ST”),因此這些股票就簡稱為ST股。上述財務狀況或其它狀況出現主要是指兩種情況:壹是上市公司經審計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均為負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實行特別處理期間,其股票交易應遵循下列規則:
(1)股票報價日漲跌幅限制為5%;
(2)股票名稱改為原股票名前加“ST”;
(3)上市公司的中期報告必須審計。
“*ST”股票
所謂退市風險警示制度,是指由證券交易所對存在股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股票交易實行"警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特別處理",是在原有"特別處理"基礎上增加的壹種類別的特別處理,其主要措施為在其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以區別於其他股票。
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處理的股票,其報價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
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
根據《公司法和《股票上市規則》規定,除因國家會計政策追溯調整導致公司出現三年虧損的情形外,上市公司出現最近三年連續虧損的,自上市公司公布年度報告之日起,將對其股票實施停牌,並在停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暫停其股票上市的決定。暫停上市後第壹個半年度公司仍未扭虧,交易所將直接做出對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反之,如果公司實現盈利,可以按照程序申請恢復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