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麽情況屬於需要臨時停牌的異常交易波動?
根據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規定,下列情形屬於交易異常波動,交易所有權人在相關當事人做出公告後對該股票實施臨時停牌,直至下午復牌。1.股票價格連續三個交易日達到漲跌幅限制;1.某只股票連續五個交易日被列入“股票與基金公開信息”;3.連續三個交易日股價振幅達到15%;4.壹只股票連續五個交易日日均成交量大於上月日均成交量10倍;5.交易所或者中國證監會認為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中國證監會認可的特殊情況不受此限。基金不受此限制。
2.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和停牌自查最長是幾天?
1.股票交易出現異常波動時,證券交易所可以暫停交易,直至信息披露義務人發布公告的當日開市後壹小時。如果是新股,上市當天盤中異常波動,包括停牌1小時,停牌至2:57。
2.異常波動停牌制度對於中小板股票,出現以下情形時停牌:連續三個交易日日收盤價偏離度達到20%,ST、*ST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日收盤價偏離度達到15%。連續三個交易日日均換手率與前五個交易日日均換手率之比達到30倍,且該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累計。
3.主板股票方面,因異常波動停牌為:價格連續三個交易日達到漲跌幅限制,連續五個交易日在公開信息中掛牌,連續三個交易日振幅達到15%,連續五個交易日日均成交金額增長50%,被證券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為異常波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