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的人身保險業務。新中國建立剛剛20天,為迅速發展經濟,經中央人民政府批
準,成立了全國統壹的保險機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下設人身保險室。
建國初期的人身保險業務有強制保險和自願保險兩大類,強制保險主要是鐵路、輪
船、飛機旅客意外傷害保險,自願保險則分為職工團體人身保險和簡易人身保險兩
類。到1958年,***實現人身險保費收入1.41億元,參加職工團體人身保險者達到
300萬人,參加簡易人身保險者發展到180萬人,對安定群眾生活起到了積極作用,
1958年10月,國務院召開的西安財貿工作會議提出:“人民公社化後,保險工作自
作用已經消失,國內保險業務應立即停辦”。1959年,人身保險業務和其他國內保
險業務壹道進入全面停辦狀態。
恢復發展
十壹屆三中全會之後,1979年4月,國務院批準《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會議紀要》,
作出了“逐步恢復國內保險業務”的重大決定。11月,全國保險工作會議在北京隆
重召開,中斷了20年的國內保險業務正式宣告恢復,中國保險業迎來了壹個嶄新
的發展時期。
在財產保險業務率先恢復的基礎上,1982年,開始恢復辦理人身保險業務。中國改
革開放的偉大實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健全,為保險業發展提供了強大
動力。1982年至1995年的13年間,人身保險業務以平均每年40%的速度遞增。
專業化經營
1995年,中國第壹部《保險法》誕生。1996年,根據《保險法》關於財產保險和
人身保險分業經營的要求,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在承繼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全部
人身保險業務和重組17家地方壽險公司的基礎上組建成立,進入了專業化經營時
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