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司破產程序是怎樣的?
1、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 債務 的公司,由其 債權人 或 債務人 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產申請;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並宣告企業破產,企業由此正式進入破產程序。
2、成立清算組 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後,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人民法院與同級人民政府協商指定,由相關人員包括 律師 、會計師等專業人員組成。
3、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 清算組正式成立,並進駐破產企業後,清算組便正式替代破產企業以其自身名義進行運作,對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
4、破產企業的財務審計 對破產企業的財務進行審計:破產企業公司的基本情況,如 公司註冊 登記情況、股東情況及股權比例情況,破產企業註冊資本情況及到位情況;破產企業財務管理情況:破產企業財務人員情況和變動情況,財務憑證及帳冊保存情況,帳目記錄情況,財務審批情況,如負責人、支出程序等,財務帳冊及原始憑證的真實和完整情況。
5、 破產財產 的清理、清算 破產企業財產的清理,這主要是指清算組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權屬界定、範圍界定、分類界定和登記造冊的活動。
6、制定破產財產分配方案 由清算組提出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 債權人會議 討論通過後,報請法院裁定後執行;清算組在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法院確認後三日內制作分配表;清算組執行分配方案,並通知債權人限期領取財產,逾期未領取,可以提存。追加分配。
7、制定破產清算報告 制作壹份破產清算報告,提交債權人會議和法院。破產清算報告的內容包括:破產清算組的成立情況;清算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產企業大宗資金的走向及回收情況;破產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經營管理人員的離職在職審計情況;企業破產原因分析;破產清算案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決的問題。
8、註銷原破產企業登記,提請法院終結破產程序,清算組正式撤消。破產企業的破產清算程序正式終止。 綜合上面所說的,公司只要經營不善的話是很有可能會破產的,上市公司也是不例外的,對於公司的股票,我國也是有專門 公司法 ,不會讓股民損失太大,首先要保障公司員工的利益,再者就是股民,最後才是公司的股東,這樣才不會引起各種的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八條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
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目的;
(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