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將稅後利潤首先用於再投資,剩余部分再用於派發股利,有利於降低再投資的資金成本,實現企業價值的長期性和最大化。但是,執行剩余股利政策將使股利的發放額每年隨投資機會和盈利水平的波動而波動,比較適合於新成立的或處於高速成長的企業。
(二)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
公司按每年盈利的某壹固定百分比作為股利分配給股東,真正體現多盈多分,少盈少分,不盈不分的原則。股利隨盈利的波動而波動,向市場傳遞的公司未來收益前景的信息顯得不夠穩定。此外,不論公司財務狀況如何均要派發股利,財務壓力較大;確定多少的固定股利支付率才算合理,難度也較大,實際應用起來缺乏財務彈性。
(三)正常股利加額外股利政策
壹般情況下公司每年只支付數額較低的正常股利,只有在經營非常好時或投資需要資金較少年份,才在原有數額基礎上再發放額外股利。公司支付股利有較大的靈活性。通過支付額外股利,公司主要向投資者表明這並不是原有股利支付率的提高。額外股利的運用,既可以使企業保持固定股利的穩定記錄,又可以使股東分享企業業績增長的好處,能夠向市場傳遞公司目前與未來經營業績的積極信息。該政策尤其適合於盈利經常波動的企業。
(四)穩定增長股利政策
公司在支付某壹規定金額股利的基礎上,制定壹個目標股利成長率,依據盈利水平按目標股利成長率逐步提高企業的股利支付水平。該政策往往被投資者認為是企業穩定增長的表現,能滿足他們穩定取得收入的願望。當盈利下降而公司並未減少股利時,向投資者傳遞公司的未來狀況要比下降的盈利所反映的狀況要好,市場會對該股票充滿信心,有利於穩定公司股價,樹立良好的市場形象。但是,這種只升不降的股利政策會給公司的財務運作帶來壓力。尤其是在公司出現短暫的困難時,如派發的股利金額大於公司實現的盈利,必將侵蝕公司的留存收益或資本,影響公司的發展和正常經營。成熟的、盈利比較好的公司通常采用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