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
1.鑒於有限責任公司的性質,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不能隨意轉讓,應當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依法由壹定數量的股東組成。轉讓的壹般程序是:股東向董事會申請轉讓,董事會提交股東大會討論,經達到法定人數的股東同意後方可轉讓。
2.有限責任公司是在股東相互信任的基礎上成立的,具有資本合作和人合的特征。為了維護公司股東之間的相互信任,維護公司內部的穩定,維護股東之間良好的合作關系,股東應首先考慮在公司現有股東之間進行股份轉讓。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
3.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出資的,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出資,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轉讓出資的權利。因此,股東欲將其出資(股權)轉讓給股東以外的自然人或法人,必須取得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聲明。之後,轉讓方和受讓方可以協商股權轉讓事宜,簽訂股權轉讓合同。
4.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是股權轉讓最重要的環節,必須明確轉讓方和受讓方的權利義務。具體條款內容建議由律師或專業人士起草。
5.股權轉讓應當向工商機關辦理登記。公司應當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人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在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中應註意避免壹人股東公司的存在。我國公司法除了允許國有獨資公司和外商獨資公司存在外,並沒有賦予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法律地位。
此外,持有股份的董事、監事在公司中占有特殊的地位,從保護全體股東利益、保證公司穩定的角度出發,其出資轉讓應當更加嚴格。
因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繼承和遺贈而導致股東轉讓出資的。因法院依法強制執行原股東財產而導致的出資轉移,在股權轉讓中也應予以關註。
我們應該註意另壹個匿名股東的問題。遇到糾紛和爭議時,維權成本高,風險大。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最典型的合資公司。公司的資本分為相等的股份,並以股份的形式表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權益的轉讓表現為股份轉讓。
為了規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使證券交易市場有序,我國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作了必要的限制,即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進行。其中,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但是,當股東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將股份權利交付給受讓人時,無記名股票的轉讓即發生效力。這意味著股票的轉讓必須通過證券經紀人,而不是直接在交易雙方之間進行。
《公司法》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經理持有公司股份,在任期內不得轉讓。此外,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轉讓其股份必須遵守相應法律法規的程序和條件。
外商投資企業:
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主要包括企業投資者之間協議轉讓股權和企業投資者經其他投資者同意向其關聯企業或其他受讓方轉讓股權。我國法律對其作出了較為嚴格的規定,其股權轉讓必須符合我國法律法規對投資者資格和產業政策的要求。
根據《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在不允許外國投資者單獨經營的行業中,股權轉讓不得導致外國投資者持有企業全部股份;企業因股權轉讓成為外商投資企業的,還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法實施細則》規定的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條件。再如,股權轉讓不得導致外國投資者或非中國國有企業在需要國有資產的行業中控股或占主導地位。再如,除非外國投資者向中國投資者轉讓全部股權,否則股權變更不得導致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比例低於企業註冊資本的25%。
轉讓方和受讓方之間的股權轉讓協議內容應盡可能詳細。協議通常包括以下內容:轉讓方和受讓方的名稱和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和國籍;轉讓股權的份額及其價格;轉讓股權的交付期限和方式;受讓方在企業合同、章程中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違約責任;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協議的生效和終止;訂立協議的時間和地點。
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只有經過法定程序才能正式成立。根據《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變更的若幹規定》,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須經原批準企業設立的審批機關批準,並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股權變更登記。值得註意的是,外商投資企業因股權轉讓發生股權變更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以下文件:投資者股權變更申請書;企業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協議;企業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董事會關於投資者權益變動的決議;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後的董事會成員名單;轉讓方與受讓方簽署的並經其他書面方式認可的股權轉讓協議;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股權轉讓協議和修改企業原合同、章程的協議,自外商投資企業變更批準證書簽發之日起生效。
因為股權轉讓涉及到轉讓方、受讓方、原始股東的權益保護,也涉及到公司自身和第三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