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百二十壹條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法》(節選):
第五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壹、加強對擬上市公司上市前的培育。省體改辦要對券商推薦上市的股份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進行上市前的培養,幫助公司規範運作、完善各項管理制度。
二、公司發起人必須按協議認繳全部股款,股本金必須足額、及時到位。股本金必須依法運作,發起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抽逃股本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會同省體改辦在年檢時對股本金運作情況予以核查,對股本金不實的,嚴格按工商管理法規進行處理。
三、公司必須建立規範的法人治理結構,形成股東大全、董事會、監事會相互制衡、科學有效地決策、運行、監督機制。國有出資人代表由政府授權部門委派,國有控股股東應認真通過出資人代表行使所有者職能。董事會可設兩個以上非股東獨立董事。國家公務員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監事會成員中必須要有壹定數量的職工代表參加。董事長與總經理原則上分設。
四、公司內部職工股壹律要在國家認可的證券托管機構集中托管。對違反國家規定發行的內部職工股,必須予以規範:對超範圍發行的內部職工股,在公司內部職工自願購買的前提下,將超範圍部分轉讓給公司內部職工;對超比例發行的內部職工股,在與法人股東達成協議的前提下,由法人股東收購超比例部分;上述辦法仍不能代理的超發的內部職工股,公司必須回購,回購價不得低於發行價。
五、公司根據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核準程序制作上市申請文件,必須先報經公司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或省政府主管部門同意,並由市、州人民政府或省政府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再報省政府。
六、上市公司與母公司要切實實現資產、財務、人員“三分開”。公司產權界定必須明確,財務必須獨立,管理人員不得交叉任職,職工不得雙邊上崗。上市公司與關聯公司的交易行為必須規範。關聯交易的定價必須在市場平均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基礎上確定,嚴禁弄虛作假搞不公平的關聯交易。對於涉及資產重組的關聯交易,必須簽署正式協議、召開股東大會並作出決議,且必須發生現金流和物流。
七、完善上市公司經營管理者的選拔機制。把黨管幹部的原則與依法選拔經營管理者有機結合,國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由組織部門考察並征求國資部門意見後提出人選,向企業董事會、監事會推薦,再由企業按《公司法》的規定產生。黨委書記和董事長可由壹人擔任。董事會在對重大問題作出決策前,應聽取公司黨委的意見;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及決策調整情況,應向公司黨委報告。
八、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激勵和約束機制。改革和完善管理人員的收入分配制度,實現經營者收入與經營業績掛鉤,在有條件的上市公司中試行年薪制、認股權證、股票期權,鼓勵資本、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參與分配;同時,完善對經營者的監督約束機制,建立科學合理的業績考核和評價體系,實行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對因違法經營或因管理不善、決策失誤造成企業資產重大損失的,有關部門要追究經營者的責任。
九、完善上市公司內部管理制度。上市公司要深化勞動、人事、工資等制度改革,充分利用市場機制,完善用工制度,合理確定工資水平。要加強財務管理,清理銀行帳戶、統壹資金調度,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編制合法、真實和公允的財務報告。要建立企業技術進步機制,加大技術改造力度和產品的開發投入。要積極參加住房制度改革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為轉換經營機制創造條件。
十、上市公司應建立科學的決策機制,對募集資金投向進行科學論證。對國有控股公司運用資金項目或可能影響經濟全局的重大項目,應進行公開的、市場化評估。上市公司必須嚴格按照《招股說明書》和《配股說明書》確定的資金運用計劃使用募集資金,凡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必須經法定程序獲得批準。
十壹、各級政府要根據“有所為,有所不為”和扶強扶優的原則,適應產業結構調整、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戰略的需要,積極支持上市公司實施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跨所有制的資產重組,促使優勢企業、優質資產、優秀人才向上市公司集中,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十二、為公司上市出具有關文件的中介機構,應對文件內容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凡提供虛假文件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並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該機構停業,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各市、州人民政府及省政府有關部門、上市公司、中介機構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遵循有關法律法規,對上市申請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凡玩忽職守、出具虛假證明文件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相應紀律處分,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十四、對中國證監會武漢證券監督管理辦公室在我省開展的監管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要給予積極的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