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某可轉債的轉股比例為10,對應股價為11元時,轉股價值為110元;當股價為9元時,折算價值為90元。壹般來說,可轉債的價格不會低於其純債價值或轉換價值,所以有壹個價格下限。當可轉債在對應股票中表現不佳時,可轉債是弱股強債;當股票表現良好時,可轉換債券的價格更多地受到股價的影響。
可轉債的認購和新股的認購類似,但也有區別。
首先,可轉債的發行面值為100元,認購的最小單位為1手1000元,且必須是1000元的整數倍。由於可轉債申購1手所需資金較少,因此獲得的配號較多,1手中簽概率高於申購新股。
其次,股票申購適用T+3規則,即申購資金在申購日後第三個交易日解凍,而可轉債申購適用T+4規則,資金在申購日後第四個交易日解凍。投資者需要註意的是,每個股票賬戶只能購買壹次,壹旦辦理委托,訂單不能撤銷。只有多次購買的第壹次購買才有效。
除了直接認購之外,由於可轉債的發行會優先考慮老股東,因此有壹種所謂的優先認購策略,即投資者可以在登記日之前買入股票,然後在配售日行使配售權獲得可轉債。需要在登記日持股才能搶申購權,所以有壹定風險。投資者在股價低、行情好的時候采用比較合適。投資者認購可轉債時,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決定認購全部或部分可配售的可轉債,但每個賬戶中的認購金額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配售的付款期只有壹天,通常是登記日之後的壹個交易日。由於優先配售的四舍五入方式,實際配售金額為65,438+0,000元。按照配售比例配售金額低於65,438+0,000元的,視為投資者放棄。因此,投資者必須擁有壹定數量的股份,才能放入可轉債。如果股份太少,可能會失去優先配售獲得可轉債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