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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對股價上漲有好處好嗎?

總的來說是好的,因為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壹般是企業的管理團隊、核心技術人員和骨幹人員。設定壹定的行權條件,在激勵和約束的雙重作用下,激勵對象會做出更大的努力來促成行權條件,對企業的利潤增加和長遠發展非常有利,會帶動股價。

對於限制性股票的計稅方法,應明確以下問題:

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對於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公司員工獲得了公司授予的股份,但這些股份是限制性的,員工不能以任何形式轉讓並獲得收益。因此,在授予日,員工獲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同於國稅函〔2006〕902號文件中提到的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不是具有確定價值的財產。因此,限售股的授予日不能作為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

對於限制性股票,只有在解鎖期內,員工符合股權激勵計劃的解鎖條件,且公司實際解鎖員工符合條件的限制性股票,員工才能實際獲得具有壹定價值的財產。因此,實際解鎖日為限制性股票收入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

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職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所得,按照實際解鎖日限制性股票對應的二級市場價格,視同職工獲得授權當月的工資薪金收入,按照財稅[2005]35號文件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公司當初以有償方式授予員工限制性股票,可以扣除員工購買限制性股票時支付的實際價款。

應納稅額的計算。限制性股票收入應納稅額的計算與股票期權收入基本相同。需要註意的是限制性股票計算中的“規定月數”。“規定月數”是指員工以股票期權形式在中國工作的月數。如果長於12個月,則按12個月計算。限制性股票“規定月數”的計算方法應當確定如下:起始日為限制性股票計劃獲得公司股東大會批準之日,終止日為員工對應的限制性股票實際解禁日。考慮到現行《上市公司股票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至鎖定期結束不得少於1年。因此,在計算限制性股票收益時,“規定月數”壹般為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