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上市的條件是什麽?
經國務院批準的有限責任公司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公開發行股票。2.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行人應持續經營3年以上,但經國務院批準的除外。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轉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3.發行人註冊資本已繳足,發起人或股東出資的資產的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爭議。4.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5.發行人最近三年主營業務、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未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化。6.發行人股權清晰。控股股東與控股股東控制的股東、實際控制人之間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a股上市發行人的獨立性要求是1。發行人應具備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的獨立經營能力。2.發行人資產完整。生產企業應當具備與生產經營相關的生產系統、輔助生產系統和配套設施。非生產性企業應當具有與生產經營相關的業務系統和相關資產,依法擁有商標、專利、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3.發行人的人員獨立發行人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和董事會秘書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擔任董事、監事以外的職務,發行人的財務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兼職。4.發行人的財務獨立性發行人應當建立獨立的財務會計制度,能夠獨立進行財務決策,具有規範的財務會計制度和分支機構、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發行人不得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共用銀行賬戶。5.發行人機構獨立發行人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管理機構,獨立行使管理職權,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不存在機構混亂。6.發行人的業務獨立發行人的業務應當獨立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之間不存在同業競爭或者明顯不公平的關聯交易。7.發行人不存在其他嚴重的獨立性缺陷。a股上市發行人規範操作要求1。發行人依法建立健全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和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2.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知悉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律義務和責任。3.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不存在下列情形之壹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最近36個月在禁入期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處罰或者最近65,438+02個月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目前還沒有明確的結論。4.發行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並得到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經營的效率和效果。5.發行人公司章程已明確對外擔保的審批權限和審查程序,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違規擔保的情況。6.發行人具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資金不得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清償債務、提前支付或其他方式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