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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上市的上市模式

境外直接上市是指以境內公司名義直接向境外證券主管機關申請發行註冊,同時發行股票(或其他衍生金融工具)並申請在當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h股、N股、S股等等。h股是指在香港證券交易所發行股票並上市的中國企業,取香港第壹個字“H”的名稱;N股是指中國企業在紐約證券交易所發行股票並上市,以紐約的第壹個字“N”作為名稱,S股也指中國企業在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上市。

通常,海外直接上市是通過IPO(首次公開發行)進行的。海外直接上市的主要難點在於:國內法律與海外法律不同,對公司管理、股票發行和交易的要求也不同。在海外直接上市的公司,需要與中介機構緊密合作,探索出壹套能夠滿足境內外法律法規和交易所要求的上市方案。

境外直接上市的工作主要包括境內重組、審批(證監會不再對境外上市出具“無異議函”,即取消對境外公司股票發行上市涉及境內權益的法律意見書的審核)和境外上市申請兩部分。間接境外上市,即境內企業在境外註冊公司,境外公司通過收購、股權置換等方式取得境內資產的控制權,再帶境外公司到境外交易所上市。

間接上市主要有兩種形式:殼上市和買殼上市。其本質是通過註入殼公司的方式讓國內資產上市,殼公司可以是上市公司,也可以是待上市公司。中國企業在海外上市通常采用直接上市和間接上市,但也有少數公司采用存托憑證和可轉換債券。但是,這兩種上市方式在企業海外上市和再融資時經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