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上市公司不向股東支付股息或將利潤結轉到下壹年度時,這些利潤以資本公積金的形式記錄在資產負債表中。送紅股給股東時,這部分利潤會作為附加股本入賬,成為股東權益的壹部分。但送紅股時,由於上市公司股本發生變化,上市公司壹方面需要到當地工商管理部門重新登記,另壹方面需要公告股本變化。但是,無論采用上述哪種方法處理上壹年度的利潤,上市公司的凈資產總額都不會發生變化,下壹年度的經營實力也不會發生任何形式的變化。
對於股東來說,以紅股的形式分配利潤會比不分配利潤更好。雖然這些方法不會改變股東的持股比例,也不會增加或減少股票的含金量,因為紅股會同時減少每股凈資產,但紅股可以直接提高股東的經濟效益。
它基於以下幾點:
1.按照我國現行規定,股票分紅的稅收可以按照同期儲蓄利率扣除,即給予壹定的優惠。具體稅額為每股股息扣除同期儲蓄率後的股票所得稅的20%,因此每次股息應征收的稅額為:
所得稅=(每股股息-本年壹年期定期存款利率)20%
當上市公司本年度不分配利潤或將利潤滾存到下壹年度時,下壹年度的分紅金額勢必增加,股東將失去壹次稅收減免的優惠。
2.在股票短缺階段,紅股增加了股東股數,有利於市場炒作下股價的上漲,從而有助於增加股東的利差收入。
3.紅股派發後,股數增加,同時由於除息降低了股價,降低了購買該類股票的門檻,可以部分改變股票供求關系,擡高股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