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都是有價證券,都是持有人享有權利的憑證;
2、都是對社會公眾平臺發行的,因此具有公眾性;
3、都是可以自由交換的,因此具有可轉讓性;
4、都是必須報核準方可發行的。
5、兩者都是投資手段,體現著資本信用 ;
6、兩者都屬於流通證券,可以在證券市場上買賣和轉讓,其流通價格都要在不同程度上受到銀行利率的影響。
不同點:
1、發行主體不同
作為籌資手段,無論是國家、地方公***團體還是企業,都可以發行債券;而股票則只能是股份制企業才可以發行。
2、收益穩定性不同
從收益方面看,債券在購買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獲得固定利息,而不用管發行債券的公司經營獲利與否。
3、保本能力不同
從本金方面看,債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說連本帶利都能得到,如同放債壹樣;股票則無到期之說。
4、經濟利益關系不同
債券和股票實質上是兩種性質不同的有價證券,二者反映著不同的經濟利益關系。債券所表示的只是對公司的壹種債權,而股票所表示的則是對公司的所有權。權屬關系不同,就決定了債券持有者無權過問公司的經營管理,而股票持有者,則有權直接或間接地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
5、風險性不同
債券只是壹般的投資對象,其交易轉讓的周轉率比股票低;股票不僅是壹般的投資對象,更是金融市場上的主要投資對象,其交易轉讓的周轉率高,市場價格變動幅度大,可以暴漲暴跌,安全性低、風險性大,但卻又能獲得很高的預期收入,因而能夠吸引不少人投入股票交易中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五十三條
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壹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